我院是在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分为三的基础上,于2009年1月1日挂牌成立的基层法院,机关大院设在东莞市东南部的中心镇——塘厦,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十镇的刑事、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管辖面积约为8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240万,是全市基层法院中面积较大、距离主城区最远的法院。
我院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局、民事审判速裁庭等8个业务庭,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信访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等10个综合部门,并在清溪、常平、横沥以及樟木头四镇设有派出法庭,在桥头镇设有巡回法庭。截至2017年8月,共有在编干警209名,其中员额法官97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
2009年至2016年,我院收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八年间共受理案件227286宗,结案222384宗,年均结案率达90%以上。2010年-2014年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基层法院排头兵竞赛活动第一名。
建院以来,我院立足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相关工作多次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并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批示,先后多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文化建设达标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成绩突出的调研单位”等,并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14年7月,我院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6年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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