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原告是自然人的,落款处需亲笔签名、捺指印;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原告主体资料(提交1份)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被告主体资料 (提交1份)
□被告是公司的,需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
□被告是自然人的,则尽可能的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查询资料等。
四、委托代理材料(提交1份,原告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
□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不能用废纸)
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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