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服务 > 办事指南
离婚案件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6-07 14:25:53 稿件来源: 作者:

 

离婚案件所需材料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提交2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须写明子女归何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需明确并确认标的。(详见样板)
二、婚姻关系证明(提交1份)
□提交经核对无异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婚证遗失的,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双方1994年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或曾起诉离婚又撤诉的,需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三、当事人主体资料(提交1份)
 □原告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有子女需法院解决抚养权的,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四、证明我院有管辖权的材料
□被告户籍地不在我院辖区的,需提交被告现在在我院辖区内居住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或港澳台)、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原告起诉的,原告应提供被告以上情况的有效证明,并提供自已的户籍证明(户籍在我院辖区的情况)或自已在我院辖居内连续居住至今并有一年以上的证明。
五、委托代理材料(提交1份,原告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证据材料(提交2份)
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要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提供基本证明,并明确共同财产的价值,以便立案人员计算诉讼费。

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打印] [关闭]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日博备用地址 粤ICP备10080167号 技术支持:旗峰科技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邮编:5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