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 起诉状原件(提交两份)
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以子女为原告,列名法定代理人。
二、当事人主体资料(提交一份)
□原告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材料(提交一份,原告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
□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提交两份)
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不能用废纸)
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