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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务督察大院庭审纪律、窗口服务以及法庭警车使用规范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3-04-19 09:32:54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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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务督察大院庭审纪律、窗口服务
以及法庭警车使用规范的情况汇报
 
    为加强我院庭审纪律、窗口服务的作风建设以及规范警车使用制度,结合我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于3月19日上午对大院立案、信访、收费、资料收转中心等窗口部门的工作作风和调解、庭审、摇珠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法庭对警车使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现将审务督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审务督察工作制定了《关于审务督察工作的检查方案》,从我院的审务督察人员库中抽取了11名审务督察人员,组成4个督察小组进行了督察。我院纪检组梁伟根组长、审务督察长兼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陈旭霞主任对该次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
本次审务督察采取了暗访形式,通过现场记录、对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事后查看监控录像等,重点对立案、信访、财务收费、执行转款、资料收转中心等窗口,以及调解、庭审、摇珠活动的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文明服务、庭审规范、司法公正等方面,以及法庭对警车使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督察情况以及当事人反馈的意见,本次督察的整体情况较上一次督察有明显的改善。我院的窗口服务以及庭审工作的整体情况较好,窗口部门的工作人员着装较规范、仪容整洁;立案和接待当事人时,用语文明、耐心引导。庭审工作中,审判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依法定程序开庭;法官思路较清晰、态度中立,能够较好地驾驭庭审;法庭对警车的使用均建立了派车登记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警车,均要求警车驾驶员穿着制服、文明驾驶。根据问卷情况显示,当事人对大院的窗口和庭审人员的工作情况满意度较高。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大院各窗口服务、庭审纪律以及法庭警车使用的督察情况
    (一)立案窗口、财务收费窗口、资料收转中心、信访窗口、执行转款窗口
    1、基本情况。3月19日上午,由陈旭霞、曾泽波、伦艳芬、罗磊组成的审务督察一小组,通过现场记录立案情况,观看资料收转中心及收费窗口的办事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对大院的立案窗口、财务收费窗口、资料收转中心工作人员的着装情况、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文明服务、司法公正等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小组认为: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准时,着装较规范,仪容整洁,立案和接待当事人时,用语文明、耐心释法引导,繁简分流,立案效率较高,廉政公示牌摆放位置明显。信访窗口和资料收转中心的工作人员着装较规范,做到办事规范、文明服务,廉政公示牌摆放位置明显。财务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均未穿制服,基本能做到办事规范、文明服务,廉政公示牌摆放位置明显。
    督察小组向当事人派发了12份《窗口服务和庭审规范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12份。根据问卷情况显示,当事人对立案窗口、执行转款窗口及信访窗口整体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其中执行转款窗口与信访窗口获得满分的评价,财务收费窗口的服务作风较好。(调查情况见附表)
 
立案窗口
督察项目
当事人评分
1
2
3
4
5
平均分
规范着装
100
98
96
100
100
98.8
工作纪律
100
100
90
100
100
98
工作效率
100
100
95
100
80
95
文明服务
100
98
98
100
100
99.2
司法公正
100
100
90
100
100
98
 
 
财务收费窗口
转款窗口
资料收转中心
信访窗口
督察项目
当事人评分
1
2
平均分
1
1
2
3
平均分
1
规范着装
100
90
95
100
90
90
100
93.3
100
工作纪律
100
100
100
100
90
80
100
90
100
工作效率
100
100
100
100
80
90
100
90
100
文明服务
100
90
95
100
80
80
100
86.7
100
司法公正
100
无法评判
100
100
80
80
100
86.7
100
 
    2、发现问题。1)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虽已穿制服上岗,但未佩戴徽章。(2)财务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均未穿制服上岗。
    (二)审判庭、调解室、摇珠室
    1、基本情况。3月19日上午,由陈旭霞、丘其军、林炳辉、黄宇齐组成的审务督察二小组,通过观摩庭审、旁听调解、观看摇珠,并现场记录、派发问卷调查、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着装情况、案件程序、工作效率、司法公正等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小组认为:所有庭审、调解较上一次督察有所改善;案件审判、调解基本能准时开始,个别庭审延迟开庭的原因是因为案件数量较多,对上一个案件进行质证、调解所致;审判人员、书记员着装规范,仪表严肃,能持中立、客观、平等的立场对待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调解细致、耐心,平和了当事人情绪。摇珠活动的工作人员均准时到达摇珠现场,工作态度认真友善,提前做好摇珠前的工作准备,在进行摇珠前核实清楚参加摇珠的单位资质及委托人身份情况,在摇珠过程中做到中立、公正,程序规范,没有发现违规违纪、暗箱操作的情况,现场采访参与摇珠群众对摇珠工作也给予好评。
    督察小组向当事人派发了11份《窗口服务和庭审规范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11份。其中审判4份、调解2份、摇珠5份。根据问卷情况显示,当事人对审判、调解、摇珠活动中工作人员的整体情况较满意,其中5份问卷的全部选项都给予满分。(调查情况见附表)
 
庭审、调解活动
督察项目
当事人评分
1
2
3
4
5
6
平均分
规范着装
100
95
90
100
100
100
97.5
工作纪律
100
98
90
100
100
100
98
工作效率
100
95
90
100
100
100
97.5
文明服务
100
95
90
100
100
100
97.5
庭审规范
100
95
90
100
100
90
97.5
司法公正
100
95
90
100
100
90
97.5
 
 
摇珠室
督察项目
当事人评分
1
2
3
4
5
平均分
规范着装
100
100
90
100
80
94
工作纪律
100
100
95
100
90
97
工作效率
100
100
90
100
80
94
文明服务
100
100
90
96
70
91.2
司法公正
100
100
98
100
100
99.6
    2、发现问题。1)在(2013)东三法民一初字第942号案件中,审判庭未悬挂原、被告代理人标识牌;该案有第三人,但也未悬挂第三人标识牌。(2)进行摇珠活动的工作人员均穿着便服,没有穿工作服;摇珠前,工作人员没有宣读有关摇珠纪律;摇珠室没有工作人员公示牌。
    (三)横沥法庭、常平法庭
    1、基本情况。3月19日上午,由刘远新、余志球组成的警车督察一小组,对横沥法庭、常平法庭的警车管理情况,登记制度,使用规范进行督察。督察小组认为:横沥法庭的警车停放在车库,制定了警车管理制度,要求警车驾驶员穿制服、严禁人民陪审员使用警车,设立了专人管理,并有派车登记。常平法庭已于3月15日制定了警车管理制度,规范警车使用。督察当日,常平法庭的警车停放在车库,建立警车专人管理制度,设立警车出车登记本,要求警车驾驶员穿制服,未发现违规问题。
     2、发现问题。横沥法庭的警车登记不够严谨,督察时,最近一次的登记日期在1月8日,连续3个月没有登记警车出车情况。
    (四)樟木头法庭、清溪法庭
    1、基本情况。3月19日上午,由叶志文、刘伟组成的警车督察二小组,对樟木头法庭、清溪法庭的警车管理情况,登记制度,使用规范进行督察。督察小组认为:樟木头法庭的警车在督察时已驶出,该庭制定了警车派车登记制度,设立专人管理,督察人员电话询问警车驾驶人员,其回复已按要求穿警服,到达地点与登记本上一致。清溪法庭的警车已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建立警车专人管理制度,设立警车出车登记本,使用警车须经庭领导批准。督察当日,樟木头法庭、清溪法庭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督察建议
    (一)加强窗口及庭审礼仪规范
    窗口部门及庭审活动是法院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场所,是法院形象的缩影。工作人员的着装、仪容、言行举止等直接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各窗口部门及审判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我院《司法及会务礼仪规范》的培训学习,严格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穿警服、制服、文明服务,完善窗口及审判庭的硬件建设,切实维护法院庄严神圣的司法形象。
    (二)持续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
    庭审活动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主线,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外在体现,又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结果。2012年,我院组织开展的“规范庭审活动和提高庭审能力交流会”、“司法行为风险防控沙龙活动”以及2012年12月份的审务督察活动等庭审规范化活动,有效地规范审判业务人员的庭审行为,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建议我院应持续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
    由于审判庭一直未能配备法警,无法进行秩序维护、证据传递等,影响审判的安全、严谨和流畅。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建议我院最近新来的法警实习生除提押犯人之外,剩余法警实习生可派至审判楼各审判庭,以弥补民事审判庭缺少法警的不足。
    (三)不定期开展警车督察活动
    警车由于其特殊性,是人民群众重点监督对象,也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驾驶员、工作人员的着装、仪容、驾驶习惯、工作态度代表着法院的形象。驾驶员穿着制服、态度良好、文明驾驶等均能体现法院严谨、公正的良好形象。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维护警车形象,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建议我院应不定期开展警车督察活动。
    (四)建立后勤保障巡视制度
    督察小组在督察过程当中,发现后勤保障方面存在缺失。第一、审判庭旁听席的座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而未及时修理;第二、审判庭的灯管、照明、空调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第三、执行转款窗口不够干净卫生;第四、原、被告席座椅摆放不整齐等等。由于审判庭设施完善、整齐、干净卫生不仅仅是维护法院的庄严形象,更是为我院干警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故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建议我院建立后勤保障巡视制度,每天下班前由物业公司对审判庭卫生、硬件设施进行检查,以保证损坏后得以及时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