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法发〔2013〕4号 关于印发《日博备用地址关于工程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工程项目采购的工作,制定《日博备用地址关于工程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已经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博备用地址 2013年3月1日
日博备用地址 关于工程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工程项目采购工作,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日博备用地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工程项目采购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承建商的选定 第一条 按照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特约供应商里选择两家或以上承建商制定方案、报价,由采购管理小组择优选择一家承建商进行施工。 (二)对于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上”均包括本数,下同)不到5万元的工程项目,在特约供应商里选择两家或以上承建商制定方案、报价,由采购管理小组择优选择一家承建商的施工方案,经具备资质的中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价后,由采购管理小组择优选择其中一家承建商进行施工。 (三)对于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则按照以下程序选择承建商: 1.制定施工方案。对于需要施工的工程项目由采购管理小组确定的实施部门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2.进行预算审核。根据中介机构的施工方案,由办公室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超过30万元的,由市财政局投审办进行审核; 3.进行内部招投标。按照中介机构的施工方案,在不向外透露工程预算审核价的情况下,由采购管理小组在特约供应商里选择两家或以上承建商进行内部招投标; 4、确定承建商。按照不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原则,由采购管理小组择优选择中标商作为该项目的承建商。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经过预算审核后,由于所有承建商的报价都高于预算审核价,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的,由办公室根据施工方案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第二次预算审核。如第二次预算审核价依然低于所有承建商的报价,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的则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 如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实施部门须与承建商签订施工合同,并附上工程进度计划书(便于及时验收及监督工程质量)。 第四条 凡有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该施工方案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由机关服务中心派出的监理人和该项目的廉政监察员负责。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监管主要包括: (一)工程材料进场情况的监管。在材料进场时须对材料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与施工方案相符。监管过程形成《工程材料施工监管记录》,该记录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材料。 (二)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的增加。 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工程量,且价格不超过原总造价的10%和2万元的,经监理人和廉政监察员测评后确认有必要增加的,由实施部门填写《工程项目采购(增减工程量)审批表》,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同意,与承建商签订增加工程确认书后才能增加工程量; 2.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工程量,且价格已超过原总造价的10%或超过2万元的,经监理人和廉政监察员测评后确认有必要增加的,由实施部门填写《工程项目采购(增减工程量)审批表》,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决定,如需交采购管理小组审查的,由实施部门报采购管理小组联络员,提交采购管理小组审查决定; 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的,按照《日博备用地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工程量的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减少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廉政监察员测评后确认合理的,经实施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施部门负责人、监理人、廉政监察员与承建商共同确认减少工程的数量和总价后,签订减少工程确认书。 (四)情势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原材料、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大幅度变动等情势变更,由承建商及时对情势变更的原因、解决方案、对工期的影响等形成报告。经实施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决定,如需交采购管理小组审查的,由实施部门报采购管理小组联络员,提交采购管理小组审查决定。 (五)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机械进行动态管理,使之与进度计划相符,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标准。 (二)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项目应进行随工检查,做好《隐蔽工程随工监管记录》,签署确认意见。 (三)工程的观感质量。 第八条 工程质量的验收由监理人、廉政监察员、实施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由监理人、廉政监察员随工验收;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由监理人、廉政监察员、实施部门和申请部门的负责人通过现场检查共同验收。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市财政局投审办审核。 (二)财务结算所需资料: 1.合同(超过1万元适用),并附工程预算明细清单; 2.发票; 3.验收报告。包括由实施部门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监理人和廉政监察员所签署的《工程材料施工监管记录》和《隐蔽工程随工监管记录》; 4.涉及购置固定资产的,由实施部门会同本院资产管理员将对其进行登记入册; 5.结算审核价超过10万元的,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由承建商提供请款申请书,提交实施部门办理。请求预付工程款的,按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标准预付; 6.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含变更或追加工程的审批; 7.工程预算书;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预算报价超过2万元的,需提供中介造价咨询公司或市财政局的预算审核价报告;结算价超过10万元的,还需提供市财政局的结算审核价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使用大院资金支付的法庭工程项目按本细则执行,可以按照就近原则选择承建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及事项参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采购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项目采购(增减工程量)审批表》 2.《工程材料施工监管记录》 3.《隐蔽工程随工监管记录》
附件1 | | | | 编号:______工程__号 | 工程项目采购(增减工程量)审批表 | 工程项目名称 | | 增加/减少的工程量 | 增加/减少的理由、数量及价格:(如增/减工程量太多可以另附清单,附页清单需盖部门公章) | 监理人和廉政监察员意见 | | 申请部门意见及盖章 | | 办公室 主任意见 | | 主管院长意见 | | 院党组意见(增/减金额5万元以上) | | 采购管理小组意见 | | 采购管理小组组长意见 | | 说明:1、此表格适用于已审批的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的审批,如有新的工程采购项目不适用此表。 | 2、增减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需签订增减工程确认书。 3、如主管院长审批决定,不需提交采购管理小组审查的,无需填写采购管理小组意见栏及采购管理小组组长意见栏。 |
附件2 工程材料施工监管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承建商: 日期: 序 号 | 材料 名称 | 单位 | 品牌型号 | 规 格 | 数 量 | 附注 | 监理人、廉政监察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如出现工程进场材料与原施工方案的材料存在差异的在附注里标明。 附件3 隐蔽工程随工监管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承建商: 日期: 序 号 | 检查项目和内容 | 验收结果 | 安装 质量 | 位置 | 图号 | 监理人、廉政监察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在安装质量栏中,对验收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主题词:法院 采购 细则 通知 日博备用地址 2013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