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实务 > 典型案例
民二庭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9-05 09:23:50 稿件来源: 作者:

 

    案号:(2010)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31号
 
   【案情
    杨军平、杨东平、杨玉婷、张敏成、刘瑶、刘宗浩6名小孩,分别来自4个家庭,最大的11岁、最小的5岁。中午放学后,因无人看守,6人在租住的出租屋附近巷道里点燃塑胶棒玩耍,引发火灾,导致东莞市樟木头金鼎缝纫制品加工店的原料、成品、机器严重毁损。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向东莞市樟木头金鼎缝纫制品加工店的经营者蔡玉坤理赔714827.18元后依法将6名小孩及家长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经审理,本院依法判令:一、限被告杨东平、杨军平、杨玉婷、张敏成、刘瑶、刘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714827.18元。二、若上述六被告自有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被告杨坤明、邹彩红、王珍兰、刘锡昌、刘治奎、刘春萍、张金华、李文娣连带补充清偿。
   【入选理由
    一、一群小学生好奇玩火,发生严重火灾,未成年前即背负几十万债务,人生前程蒙影。
    二、本案为樟木头2008.8.25火灾事件的衍生诉讼。6名小孩为其好奇、冒险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也为各自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本案典型性还在于启发全社会思考如何有效建构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的管理、教育机制,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6名小孩的家长全部在附近工厂务工或者从事小个体经营,处于社会底层,迫于生计,根本无力对小孩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放学后,这类家庭的子女处于放羊状态。无人管束的小孩子基于懵懂、无知、好奇,玩火或作出其它类似冒险行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个人、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可以说,除非本案原告主动豁免,涉案债务均将伴随6名小孩一生,其求学、就业、成家的每一个阶段均面临巨额债务阴影,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四、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启发家长、社会思考如何有效进行未成年人教育,如何建构完整的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的管理教育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类似的思考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突出的东莞而言,尤其具有典型意义。
[打印] [关闭]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日博备用地址 粤ICP备10080167号 技术支持:旗峰科技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邮编:523710